罗兰·巴尔特的punctum*的确就该被转写作「标点」。生造的「刺点」显得累赘;「标」本就包含了——或至少也可等同——「刺」的意涵。而punctum在语法范畴内的标点(符号)含义,应被理解作、或至少应被译作「句读」。
通过重新调配这一系列书写记号的位置,「标点」回到了与punctum在拉丁语中相类似的语义。标点同时意指了「点」「标」,及其转喻式的「句读」含义——后者犹为关键。
通过标点,或说通过语法意义上的句读,一组象征性符号——声音、文本、图像——所承载的信息,才被回溯性地阐明了意义(这也接近雅克·拉康意义上的punctuation)。在《明室》里,这组符号就是相片:
摄影是难以归类的,因为没有任何理由为摄影所遇到的这种或那种偶然情况作出标记;摄影可能也很想使自己变得像符号一样[……];可是,要想有符号,就必须有标记,摄影缺少标记的要素,便成了一些不能久存的符号,[……]不管照片给你看的是什么,也不管它以什么样的方式给你看,照片永远都是不可见的:我们看到的不是照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