隐私权的执行,并非是要从他人那里保护原本专属于自己的什么。隐私是对他者关于自身认知的某种操控。
个人不是自治的或自足的,单个的人是无法理解的,除非把他放在与外在于他的和面对着他的他者的关系之中。[Crary, 2013 / 许多、沈清译,2015]
隐私与睡眠有着一些可供类比的本质。依靠个人来进行隐私的自我保护,就像在野外独自过夜时自己为自己放哨守卫。即便拥有超越常人的生存意志和动物本能,这种自卫能力在现代社会中仍显得脆弱而不堪倚仗。
国家机器接管了护卫的职责。社会制度及专门机构为此种保障力的实施而「24/7」式地运转——这里向Jonathan Crary*借了一个术语。
然而「24/7」是一种机构化了的睡眠剥夺模式;一种安全保障需求所导出的制度(或偏见下的现实),同时又成为了关于「隐私」的暗示:隐私的安全性同样须以某种机构化的「隐私剥夺」来交换。持续运转的「机器」是两者保护机构的共同隐喻。